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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本币结算合作框架,允许经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Appointed Cross‑Currency Dealer,简称ACCD)处理的双边交易使用印尼盾和人民币,无需以美元为中介。该框架有助形成人民币与印尼盾直接匯率报价,推动放宽两种货币之间的外匯交易涉及的若干规定。此前,印尼已与多个亚洲国家订立类似协定,较值得注意的包括日本、马来西亚和泰国。
为落实新安排,印尼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已订出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Appointed Cross Currency Dealer,简称 ACCD)指定清单,部分合资格银行包括:
印尼
中亚银行(Bank Central Asia)、中国银行(香港)、中国建设银行(印尼)、印尼金融银行(Bank Danamon Indonesia)、中国工商银行(印尼)、印尼曼迪利银行(Bank Mandiri)、印尼马来亚银行(Bank Maybank Indonesia)、印尼国家银行(Bank Negara Indonesia)、华侨银行(印尼)(Bank OCBC NISP)、印尼宝石银行(Bank Permata)、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和大华银行(印尼)(Bank UOB Indonesia)。
中国内地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印尼曼底利银行上海分行(Bank Mandiri Shanghai Branch)、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Maybank Shanghai Branch)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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