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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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
来源:原创

9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及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外经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外经贸领域风险防范,营造公平安全的外经贸环境。《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内容包括: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同上海市财政局结合年度外经贸工作重点,结合当年外经贸形势,每年制订发布“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外经贸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外经贸专项资金具体实施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採用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採用贴息方式支持的,贴息率不超过申报适用截止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对应贷款年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核定利率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实际贷款利率两者低值)。採用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按照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受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初审,确有需要可委託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审计等服务。并根据初审等相关意见,与财政局商讨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存在未修复的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其申请获得外经贸专项资金作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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