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外商投资及并购法律指南

外贸新闻
2023-04-21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拉美地区是中国第二大投资目的地,也是中国对外承包基础设施项目的第三大市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进行的并购交易总额,2020年已超过欧洲与北美的总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拉美国家与中国在贸易、投资和工程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为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跨境业务委员会,邀请拉丁美洲主要经济体知名律所合作,撰写《拉美国家外商投资及并购法律指南》系列文章,就中国投资者在拉美地区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答,按国别在德恒公众号陆续推出。服务业、自然资源、能源、电信是拉美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主要投资领域。2022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而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基础原料锂矿,在拉丁美洲等地区蕴藏丰富。同时,中国国有企业对该地区电力行业的投资非常活跃。为此,本系列文章中,特别讨论了当地针对特定行业的监管以及对于国有企业在并购方面的特别规定等热点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绿地投资)

(一)外商直接投资是否需要取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要,请简要介绍(例如触发条件、主管机关及时限要求)?
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阿根廷开展业务而不受任何特别限制或约束(对于在农村地区、安全区和边境地区从事特定活动或购置不动产存在某些限制)。根据已修订的第19550号《阿根廷公司法》,外国公司可以在阿根廷开展以下业务:

· 开展无需在阿根廷注册的独立行为;或

· 常规性开展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司要设立分公司或成立本地实体(子公司)。

根据阿根廷《国家证券委员会法》第一编第八章,外国发行人必须满足与本地发行人相同的要求。就此而言,第一条规定,“a)在提交参与公开发售的申请时,设立和/或注册在国外的发行人必须证明:1. 在其设立和/或注册的国家,该发行人没有受限于任何会阻止其在该国家开展公司章程细则中拟议的活动的法律限制或禁令;2. 其在国内拥有一个或多个分公司和/或永久代表视情况知会其在国外的分公司和/或代表;3. 在其他公司拥有非流动资产;4. 在公司设立地拥有资产。”此外,第2382号《外商投资法》构建了在阿根廷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

(二)对特定行业领域是否有外商投资限制?

阿根廷所有经济部门均对外商投资开放,且其开放程度与国民投资相同。一般而言,阿根廷的外国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但在诸如航空等特定行业中,外国投资者不允许拥有大多数股权。广播行业也受到限制,因为阿根廷广播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是受限的,除非适用互惠待遇。此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希望购买边境地区和其他安全地区土地,或者收购拥有这类土地的公司,必须事先获得政府的批准。再者,外国人购置农村土地受到第26737号法案及其法规的限制。对外商投资没有太多特别的限制。但是,在某些行业部门,例如在农村地区,将某些土地出售给外国人是受限的。在这方面,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数量也是受限的。

(三)对外商直接投资是否有任何本地化要求(例如本地雇员、本地采购的最低比例)?

根据前文提及的法规,没有关于上述本地化要求的具体说明。

(四)向外籍雇员发放工作签证有哪些要求?

根据适用的法规,希望在阿根廷居住和工作的任何外国人都必须获得阿根廷国家移民局( 以下简称“移民局”)颁发的授权书。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该许可,也可以向与外国雇员居住国对应的阿根廷领事馆申请技术和商务签证。向移民局提交的不同签证和文件视外国人的国籍而定。一般而言,在南方共同市场公民的情况下,程序较为简单。雇员必须向移民局提交某些个人文件(其中包括出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等),移民局将授予其“临时居留权”,允许其在阿根廷工作和居住。另一方面,非南方共同市场公民必须提交其他文件,例如雇员与本地公司之间签订的工作合同。此外,请注意某些国家(例如中国)的公民进入阿根廷还需要初始许可,且在第二阶段,他们将提交上文提及的签证许可,以便在阿根廷居住和工作。请注意,谈及工作签证时,雇用外国公民的阿根廷实体还必须向国家外国人登记处(RENURE)提交申请。

(五)在汇出资本、利润和股息方面是否受到任何外汇管制限制?

2019年9月1日起,阿根廷政府颁布了若干法规以恢复外汇相关管制和限制,包括第609/2019号和第91/2019号《必要及紧急法令》、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Argentina)颁布的《外汇法规》以及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适用于相关事项的若干法规。这些新的管制和限制目前适用于进入阿根廷外汇市场购买外汇、偿还外部金融债务、支付股息和公司利润、支付进口商品和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并施加了将出口商品和服务的收益汇回阿根廷并以阿根廷比索结算的义务。此外,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制定了某些法规,以避免旨在通过使用证券和其他工具规避现行外汇管制法规限制的做法和交易。

(六)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常见的法人实体类型有哪些?其内部治理结构如何?


外国公司在阿根廷使用的投资工具的主要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SA”)、有限责任公司(或“SRL”),以及《阿根廷公司法》第118条规定的“分公司”。规范SA、SRL及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规则包含在《阿根廷公司法》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商务公共登记处(Public Registry或Inspección General de Justicia,以下简称“IGJ”)的现行法规中。尽管还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法律结构来组建公司,SA、SRL和分公司是绝大多数投资者在阿根廷开展业务所惯用的工具。SA和SRL具有运营的自主权和组织结构,它们是独立于总部的不同实体。总部不对SA和SRL的义务负责。分公司是允许外国公司直接在阿根廷开展业务的投资工具。分公司需要根据《阿根廷公司法》第118条在IGJ注册。该程序包括登记母公司批准分公司开业的决议、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和法定住所等。

(七)外资公司的登记和设立程序是什么?

     1.本地公司的组建SA和SRL必须在IGJ成立和注册。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注册新公司需要在以适当的格式提交所有所需的文件并申请“紧急”类型的法律程序后大约7/10个工作日进行。在阿根廷成立公司之前,作为本地公司股东的外国公司需要根据《阿根廷公司法》第123条在IGJ注册。SA必须通过公开契约创设,而SRL必须通过私人设立文书创设。成立SA或SRL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准备恰当的文书(在 SA情况下为公开契约,在 SRL情况下为经认证的私人文书)。该文书中载明股东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和意图,以及将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细则或规定。该公司章程细则应符合《阿根廷公司法》及其规定确定的结构要求。

· 关于创始股东/合伙人、董事和监事(如适用)的信息;和

· 银行存款证明,证明能支付至少25%的初始股本。

· 一份宣誓书,声明每一位董事是否是 “政治公众人物”。

· 一份关于公司最终受益人的宣誓书。该宣誓书必须每年提交一次,并且必须确认持有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投票权的个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行使最终控制的个人。

公司组织大纲和其他文件应提交IGJ,以进行正当的登记。

2.分公司的注册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注册分公司需要在以恰当格式提交所有所需的文件后大约30/45天内进行。分公司具有有运营的自主权和组织结构。即使分公司被视为独立于总部的不同实体,总部也直接对分公司的义务负责。

3.在IGJ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文件分公司需要向IGJ提交以下文件以证明其已在母国设立和存续,以及已获得在阿根廷注册的权力和授权:

· 其最新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细则,以及证明其会计年度结束日期的文件(如果其未包含在公司章程细则中的话);

· 由适当的政府机关出具的存续良好的证明,证明该实体(i)截至该日是有效存续的,(ii)其未被纳入清盘程序,并且(iii)其未受到任何可能意味着其处置资产或开展活动受到限制的法律程序的约束;

· 有效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或其母国的类似决议)的真实副本,批准以下事项:(i)以在阿根廷设立分公司、代理或其他形式的代表处的目的,在IGJ注册该实体;(ii)任命一名或多名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授予以下授权委托书(i)在IGJ注册该分公司;以及(ii)代表该分公司;

·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设立住所;以及

· 如有必要,可以向该分公司划拨一定的资金数额;

· 被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对职位的认可函;

· 公司代表签署的文件或公司管理人员的证明,证实该公司在阿根廷共和国境外设有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和/或固定非流动资产,和/或在其他公司中不受公开发行制度约束的参股,和/或根据该公司的宗旨,经常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投资。固定非流动资产的所有权或在其他公司的参股能够由财务报表或管理人员的证明予以证实;

· 公司管理人员签署的确认公司股东的证明。

· 声明每个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的宣誓书。

· 关于公司最终受益人(Final Beneficiaries)的宣誓书。该宣誓书必须每年提交一次,并且必须确认持有公司至少10%资本或投票权的自然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行使(直接或间接)最终控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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