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电汇支付与结算实务探讨

外贸新闻
2020-11-10
来源:原创

 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支付与结算方式往往是基于进口方和出口方之间强势和弱势地位展开。

 电汇是其中一种常见的跨境支付与结算方式,它是一个纯粹的商业信用。通常来说电汇是出口方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进口方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

 今天小妹将为大家分享电汇支付与结算实务探讨相关知识,节选自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争平律师线上直播《疫情下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法律风险防范 》部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下喔!

电汇的概念

 为什么大家总是把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这个概念与本票、支票、汇票混为一体?其实电汇是汇兑业务的一种,电汇是相对于之前我们通常采用的一个模式,较信汇的方式而言的。那么电汇相对于信汇而言的话,电汇它具有快速的便捷的这样的特点。

 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电汇是付款人,将一定的款项交款,存款的汇款银行,它是汇兑的一种方式。

 通常根据电汇是在交货之前、交货之后或收货之后的标准,将电汇分为前T/T和后T/T,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说进口方的电汇汇款是发生在交货之前的,我们把它叫做前T/T。

 那么如果进口方的电汇汇款是发生在货物交付之后或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我们把它叫后T/T,前T/T和后T/T决定了进出口双方之间的谈判地位。当然作为出口方而言,肯定是想要前T/T。作为进口方而言,为了保证货款支付了能拿到质量符合约定、数量符合约定的货物,他肯定是担心能否顺利拿到货物的。

 

T/T的特点

 首先,T/T是完全基于一个商业信用,那么什么叫商业信用?那么完全是取决于进出口双方之间本身的这种诚信关系,信誉度,这种可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二个,T/T的费用相对于信用证或相对其他支付方式来说,它的费用是可控的。最后我会有个表,会比较T/T、托收和信众三方的各方的费用,包括银行的费用,包括银行包括结单的费用。

 第三,T/T相对于托收和信用证来说,他的结算便捷,结算速度非常快。那么这个图表就是完整的表达了T/T的一个使用过程,T/T的这样的一个流程:

T/T在实务中存在的风险

 通常在我们的贸易时,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对于金额比较低的,或者说进出口双方合作关系比较友好的合作传统,有合作传统的,通常大家才会采用这种T/T电汇作为支付方式,那么用T/T作为支付方式,到底在我们的实务中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点,针对这个风险点,我们应该怎么预防,怎么应对?

 

 (一)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作为出口企业而言,怎么样把风险降到最低?

案例1:

 我国的出口企业A和另一国的出口企业B之间第一次合作,签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是支付条款为后T/T,装运日前15天,电汇付款,也就是说15 days after shipment。

 但是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B方延至装运日中才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张,并声称货款已汇出,结果这个汇票是伪造的。那么这个时候因为提单已经寄给进口方了,所以进口方凭提单拿到了货,然而这笔T/T费用证明汇票是假的,所谓的T/T费用一分钱都没拿到。

 

注意要点:

 (1)不要混淆T/T电汇与本票、支票、汇票的概念,三者是完全不同的贸易支付方式。

 (2)在已经约定是T/T的情况下,进口方单方面的更改肯定是不行的。

 (3)对于第一次发生的这种国际贸易合作,用后T/T的支付方式是非常冒险的。尤其是在对方没有出具银行保函的时候,一旦把提单交付给进口方,在没有收到货之前发生货物灭失或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案例2:

 泉州的福建的泉州的某公司作为卖方,作为出口方与保加利亚某公司签署了造纸设备买卖协议,约定预付款是50%。这一点不错,有约定预付款,就是我们的deposit或者down payment。剩余的款项在出发之后,买方凭提单COPY见付款,注意这是从事国际贸易的朋友们非常喜欢的一句话。

 因为提单是货物凭证,如果你发给他在没有收到货款之前,你很容易发生货物的灭失的货款得不到支付的风险。通常是出口方把提单COPY件发给进口方,说你看这个货物已经上船了,已经装运了,你这个时候应该把货款全部付给我,我再把这份提单发给你。这两个条件约定的非常好,对也是我们大家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通常会做的两个条件,一个是收取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定金,另外一个是我的正本提单必须在你支付完货款之后我才会给你。

 但是后来你看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收到预付款三个月要发货,但是泉州公司收了预付款之后,由于客户确认设备型号花费了很长时间,在规定的三个月之内未能完成发货,但买方表示只要卖方发货即支付剩余货款。于是设备生产完成之后,泉州公司随机安排发货,并在买方请求下移交了全部正本提单。正本提单移交当天,买方即发函表示,全球公司因为延迟交货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超过了剩余货款,所以剩余的货款不予支付。

 

案例3:

 湖南某公司的印刷公司出口农产品,约定发货前预付20%。第三个案例是我们很从事国际贸易很多人碰到的一个类似的这样的事情,尤其是跟我们非洲国家发生交易,跟印度和东南亚国家发生这种国际贸易的时候,通常很容易发生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进口方突然找一个理由说我收到了你的告知,说我这个款应该支付到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后来我们发现那个邮件不是我们公司发的,结果对方会找个借口说,那可能是你的电脑受到了黑客攻击,我不负责任,走的这笔款我已经付了,我不可能重复第二次。

 

风险点提示:

 (1) 我们再次强调,再三强调,做国际贸易一旦发生纠纷的话,维权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维权的时间是非常漫长的。那么怎么样预防这种可能的纠纷,那么一般而言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在发生交易之前,对于我们的交易方一定要做好信用调查。

 一般来说信用调查有三种途径,最便捷的途径,或者说你可以通过进口国的大使馆,或者进口国的商务网站,类似我们这样的一个信用网站,来做一些初步的筛查。

 第二,你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比方说我们的中信保对我们的合作伙伴做一个调查。

 第三,也可以根据我们它对于中国企业以前的交易对象,我们做一个调查:他跟以前的中国企业有没有合作过?如果有合作的话,那么他跟以前的合作方有没有产生过违约的情形?那么合同的履行情况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这些东西你只要花半天时间就可以做到的。如果这些东西你做到位之后,能够极大的避免你的交易方是个无赖方,那么产生的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少很多。所以我们事前预防比事后预防所节省的成本节省的时间是大大低于我们事后防范和事后解决的。

 (2)作为出口方的话,无论你是弱势还是强势,你要考虑到一个风险:如果说你的货款拿不到的话的不仅是你的货物可能归零,你有可能还会在目的港产生滞港费用、仓储费用等等。那么有可能你一批货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你还可能还要支付巨额的目的港仓储费用,这样的治疗费用等等,那么有可能还会收到我们进口目的国的罚款通知。那么怎么办?我们为了约束我们的交易对手,尽可能的诚实信用履行合同。

 所以我们在做T/T的时候,比如说作为出口方,通常来说我们要收取一定的预付款,预付款可以叫deposit,也可以讲down payment,那么无论叫什么,我们预付款是具有担保作用的。预付款一旦收取了,如果将来进口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形出现的话,预付款我是可以没收的,不予退还的。当然造成出口方额外损失的,出口方仍然保留向进口方追偿的权利。

 (3)针对于我们第二个案例,合同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妥善保管提单,以控制货权。提单是货物凭证,那么提单的灭失等于你丧失了货物的所有权,把货物的所有权交给另一方。那么根据CISG,就是我们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那么什么叫根本违约制度呢?也就是说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那么我们回到第二个案例,卖方的失误在哪里?出口方的失误在哪里面?因为合同约定了凭提单COPY件付款,但是卖方他非常轻信了进口方(买方)关于余款支付的承诺,他看到提单的复印件之后,他就应该支付这个余款。然而结果他是拿到了提单的原件,拿到提单的原件之后才提了货之后,他有各种理由说我们的出口方违约了,要支付违约款。所以在汇付的方式下,我们合同约定必须清楚明确,尤其是对于正本提单的掌握,必须是牢牢在手。 

 (4)就是说刚才讲到了很多的国内的出口商经常发生这个问题,他说周律师我们跟客户合作好好的,客户说他的货款已经支付了,我说然后客户找个理由说我收到你们的邮件,你们的邮件告诉我说这笔货款应该支付给你们指定的第三方的银行,我是按照你的指示来操作的,所以我是没有任何过错的,那么你要找的话,你应该找发给我函件的人。当然不管这个理由是否成立,不管这个事实是否存在,我们也不管客户是不是有找借口等等。

 对于这样的风险,我们其实是可以预防的,其实可以预防的,怎么预防呢?尤其是我们的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希望大家在做英文相关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有风控意识,一定要有风险意识。那么比方说一定要有合规和法律意识,比方说我们可以在双方的往来合同里面或者往来邮件里面清楚的约定,设计非常关键的文件,像这种变更账户或者变更目的地等等。

 涉及这些文件的时候,必须要对方盖章签字过来,而且必须是通过他的官方邮件发到我指定的官方邮件。目前我们很多公司的国际贸易人员喜欢用个人邮箱,而不喜欢用公司邮箱,个人邮箱再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它的证明力是很弱的。所以在这里建议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一般来说要尽量的避免使用个人邮箱,尽大可能地使用公司邮箱。

 一旦发生与客户之间不确定的事情要变更的时候,双方要非常清楚明确的约定,凡是涉及到根本想变更的,必须是以往来函件,而且这个函件必须要盖章签字为准。那么发送的途径只能够通过指定的邮箱发送,而且必须以对方收到确认为准。如果双方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样的问题就不存在了,那么客户以这样的理由来搪塞,肯定是不成立的。

 

 (二)作为出口方而言的话,采用T/T支付的话,通常应该注意什么?

 作为进口方而言的话,我们是付款的一方。因为T/T它是一个纯的商业信用,我的款付出去了,我能否按照约定收到这笔货,这批货万一有瑕疵怎么办?对不对?所以作为进口方而言的话,主要风险是在于我们支付预付款之后,卖方不按时发货,或者支付全款之后,发现卖方声称已发货的提单COPY件是伪造的,这个事情也是容易爆发的一个点。

 (1) 对我们合作方的商业信用做好一个清楚、完整的调查。

 (2)用比较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把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的明确清楚。

 (3)如果说进口方是强势方的话,他完全可以要求出口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函与我们的预付款相当,就是说如果你出口方提供了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的话,那么我其实不怕你违约的,一旦你不付你的预付款或者你不能履行合同的话,那么担保行是无条件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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