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警惕这些花式骗局,欺诈案件大盘点!

商法资讯
2021-03-01
来源:原创

随着英国发现新冠病毒毒株变异,突变病毒已先后在多国被发现。这种传播性更强的病毒不仅使圣诞节变得冷清,也给出口欧洲的贸易带来更多不确定性。除因销售情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买方拖欠、拒收风险外,还需警惕不法分子趁乱牟利,进行贸易欺诈。2020年,律小妹了解到多宗贸易欺诈案件,既有第三方欺诈,也有买方欺诈,如同新冠病毒毒株,也存在“变异升级”的趋势。但是应对之法却“万变不离其宗”,需要出口企业在事前谨慎识别、防范。在此我们盘点多种骗术,将骗子的套路一网打尽。

1.一样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A公司于2019年在德国展会上与某瑞士买方结识并交换名片,当年12月向其出口一批鞋,约定支付方式OA 45天。然而,无论是名义上的瑞士买方还是邮箱背后的联系人均杳无音讯。更诡异的是,资信报告显示,该买方公司早在2019年6月就已变更了公司名称、地址及负责人,且当前主营业务是房地产。此外,该买方在希腊没有任何分支或办事处,却指示A公司货发希腊Piraeus港,甚至一直以来与A公司联系的邮箱都注册在希腊而非瑞士。几乎同时间,另一家出口企业也在该买方项下报损,案情基本一致。


无独有偶,某瑞士买方项下案件,也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预防这类骗局,建议出口企业在与买方初识阶段即进行资信调查,仔细比对。


在另一宗案件中,出口企业D公司考虑到与某德国买方为首次交易,要求买方联系人出具名片及授权书,并向中国信保调取了该买方的资信报告。在核实买方提供信息中的注册号、公司地址与资信报告一致后,D公司按买方要求出运货物至希腊Piraeus港并寄单。然而,D公司却忽略了一个重要信息:买方联系人名片及授权书显示,该联系人为买方公司董事,且为该公司对外贸易的唯一授权人,而该联系人却并未出现在资信报告的股东及高管名单之中。


海外律师介入后发现,第三方诈骗团伙冒用该德国公司的名义下单,尽管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看起来很齐全,但注册号及公司地址任何人均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而公司股东、高管若与联系人描述不符,出口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再向联系人了解更多细节,在更多维度就资信报告与联系人提供信息进行比对。


2.道理都懂,知易行难

与以上案件不同,有时出口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展现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由于防骗经验不足,未坚持立场,故仍未幸免于骗局。


C公司与某塞浦路斯买方于2019年秋季广交会结识,因系首次交易,C公司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要求买方支付预付款,但被买方以公司运作方式限制为由拒绝,最终双方确认支付方式为见提单副本付款;之后,C公司要求买方先行支付样品运费,但买方表示与货款一起结算。因珍视新订单,C公司不再坚持,遂进行备货。出运前,买方临时告知修改目的港,从塞浦路斯Limmasol港改至希腊Piraeus港,并欣然接受改单费,故C公司于2020年5月出运一批拉杆箱。货物到港后,买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下游客户病重,需寻找新客户为由,要求企业先放单。为避免产生高额滞港费用,在买方出具付款保证函承诺提货后7天内付款后,C公司放单。然后,买方提货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承诺。


C公司在出运前两次要求买方支付部分款项,意在辨别买方付款帐户,并缩小风险敞口,但在买方屡屡拒绝,甚至在订舱后临时修改目的港时,少了坚持和警惕。另外,买方要求先放单的说辞也颇为可疑,一面表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时间找寻新的下游买方,一面却承诺提货后一周内即付款。


事后才发现,该买方主营业务为不动产、咨询服务,与拉杆箱毫无联系。另经查,中国信保系统内该买方项下共计存在5宗报损案件,案情基本一致,OA支付方式下买方均在收货后拖欠货款,DP支付方式下买方均以下游买方取消订单为由要求先放单,且其中1宗案件中,出口企业要求买方以公司名义先支付100美元,但买方以银行通知汇款账户错误为借口始终未支付。


3.防不胜防的骗术“进阶版”

E公司于2020年7月向某英国买方出运1票货物,支付条件为DP 60天,然而货到港后,买方却迟迟未付款提货。海外律师介入后,买方全额认债,并表示愿意支付25%先提货。律师调查发现,该案联系人Joey Spadaro虽不在买方公司股东及高管之列,但与买方公司有着密切关系。


律师反馈此人在中国信保还涉及另外4宗案件,可谓劣迹斑斑。故律师要求买方公司负责人或Joey Spadaro就剩余75%货款签署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此时,买方公司负责人及Joey Spadaro开始逃避律师追讨。为积极减损,E公司积极转卖货物,新买方适时出现,欲购买本案项下货物,而经律师查证,新买方公司亦被Joey Spadaro控制。至此,骗局渐渐清晰,Joey Spadaro常使用其控制的1家公司向供应商下订单,货到港后先要求较低比例货款提货,若出口企业不答应,则利用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冒充新买方作为后手,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滞港货物。

这份防骗指南,请查收!

1.对首次交易的买方,提前核查身份信息。建议通过核查买方官网、资信报告,认真比对电话号码、邮箱、主营业务、买方公司股东及高管,以确保贸易真实性。


2.对首次交易的买方,严格执行预付款。提高预付款比例既是应对贸易欺诈的最佳手段,又是疫情期间减少资金占用的最直接途径。建议新买方交易至少设置30%-50%预付款,并要求买方以公司账户支付预付款,识别买方真实性。


3.警惕货发第三方或第三国,导致难以向买方确权。尤其是货发希腊(Piraeus港口)、塞浦路斯或非洲(如加纳、加蓬)等欺诈分子常用的收货国别或港口。


4.积极处理货物,以免错过减损时机。DP支付方式下,欺诈方常常利用出口企业担心产生高额滞港费的心理,在货物滞港后一面表示提货意愿强烈延误货物处理良机,一面趁机要求出口企业先放单或予以折扣,但往往出尔反尔,不了了之。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切勿盲目信任买方,务必积极寻找新买方提供备选的减损方案,并将货物转移至货代仓库以减少滞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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