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吗?

商法资讯
2021-11-12
来源:原创

近日,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客户咨询,该客户称,其公司在老挝注册的商标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相同,但中国某公司在老挝没有注册。问,是否构成对中国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答案是否定的。

或许有人觉得奇怪,为什么不构成商标侵权呢?

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专用权,其法律保护具有地域性。而地域性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都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地域性原则,是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力原则上只及于该国。因此,除签署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域外效力,其他任何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公司、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

在此提醒,在一国国内注册的商标并不必然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要想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在其他国家获得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者经审查批准。

那么反过来外国的商标在中国未注册,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一般而言,商标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保护的特点。根据一国法律或地区产生的商标权,仅仅能在该地区得到保护。但是,如果该商标未在我国商标局注册,却构成驰名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他人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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